答案摘要:这里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并非所有中介从业人员。配套实施办法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证,在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六个月,可按规定核对120分指标。机构备案与本人实际连续服务均需证明;实施办法有效期已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不能保证个案认定。
上海知英政策内容组整理;官方来源核验日期:2026-10-10。具体办理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先看服务内容,不从职业名称推分
中介一词覆盖的业务很多,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是居住证积分中特定指标。仅因单位名称里有咨询、科技或中介,就认为员工能加120分,会忽略对机构身份和个人服务事实的核查。上海知英建议先说明自己实际做的是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还是其他业务,再对照配套规则。房产、普通人事、金融咨询等业务名称,不能由本文直接替换成这一指标的服务事实。
机构备案与个人连续服务是两件事
配套实施办法对该指标列有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的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及在该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六个月的条件。机构有相应备案,不代表其中每位员工都具有同样的服务内容和持续时间;员工任职超过六个月,也不能替代机构备案。申请时需把机构完整名称、备案资料、本人实际工作及期间放在一起核对,不把不同机构的时间自行拼接为连续满六个月。
用四栏事实表整理已有资料
| 核对栏目 | 需要说明的事实 |
|---|---|
| 机构主体 | 本市真实机构及相应备案证明 |
| 工作内容 | 本人实际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
| 连续期间 | 起止日期、变化及待确认的中断 |
| 当前申请 | 居住证、就业及有关申报材料 |
这是自查与沟通结构,不是官方增设的表格。对职责涉及多个业务、调岗、机构主体变化等情形,应如实说明对应时间和内容,向单位及受理机构确认材料要求,不自行把合同职位改成某个更贴近政策的称谓。职务名称可以辅助说明,但实际工作内容和相关材料仍需核验。
备案证明不能与其他证件混用
官方个人材料指南对该指标列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某个项目获奖材料,可能有其他用途,但不能仅因都属于单位证件,就由本文认定等同于相应备案。应请单位确认现有证明对应的机构、出具或备案信息,发现主体名称和实际单位有差异时,先说明差异。具体是否还需劳动合同、岗位或服务期间证明,依基本材料和受理要求核对,不用口头承诺替代。
政策有效期与个人资格分别验证
已查验的沪人社规〔2022〕35号通知将相关2015实施办法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当前积分办法也保留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指标。有效期核对说明配套文件的时间边界,并不能证明某个机构当前备案状态或本人连续服务条件。正式申报或积分确认时,应按实际事实再次核验,不将曾在相关岗位工作写成永远适用。本文不公布未经核验的机构名单,也不为个案出具认定。
与创业股东和落户事项分开
本项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个人服务为线索,创业人才另核孵化器、股权等条件;与普通企业投资纳税也不是同一项目。正式申请主体可参阅积分用人单位申报条件,积分和落户的区别可阅读居住证积分与落户分别核对。不要把配套文件里其他落户梯度的交易额或年限直接搬到本项,具体事项各按相应条款判断。
准备咨询的四个步骤
- 核对真实机构与相关备案证明。
- 整理本人实际服务内容和已有工作材料。
- 列明连续期间及发生变化的时间。
- 由单位按受理要求核验材料与指标适用。
可通过上海知英积分咨询入口整理问题,咨询不替代机构备案或人才认定,也不承诺分值与办结结果。



常见问题
普通中介公司员工都能按该项加120分吗?
不能。该指标限定相应技术转移机构及本人相关连续服务等条件。
机构有备案就表示所有员工都符合吗?
不表示。个人服务内容、连续期间及申请资格仍需核验。
换了两家机构的时间可直接相加为连续六个月吗?
不能自行这样认定,应保留变动事实,交单位与受理机构确认。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同技术转移备案吗?
不能混同。它们属于不同用途的材料,应核对该指标要求的特定备案证明。
官方依据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 关于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
- 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内人才引进政策问答
- 关于延长沪人社力发〔2015〕41号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
需要梳理自己的积分组合,可先使用上海知英居住证积分模拟器,或通过积分方案咨询核对申请材料。模拟结果用于初步自查,不能替代正式核定。